可追溯控制程序
1 目的
确保识别产品批次及其相关原料和加工记录,以实施包括满足产品召回在内的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和成品销售的追溯。
3 职责
3.1 生产部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程序的制定和更新;
3.2 品管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可追溯性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
3.3 各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保证原料、产品和化学物品等的可追溯性。
4 工作程序
4.1 可追溯性可通过文件(通知等)、记录(原料批次、产品、留样、会议记录等)、标识(唯一性标识)等方法实现和保证。人事课负责对各部门的文件和记录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实施《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并建立《标识管理办法》,以保证原料、产品和化学物品等的可追溯性。
4.2 采购部应严格评审各原料供方,并通过记录或标识的方式,确定采购的原料的生产厂商、批次、进货日期,使用频率低的原料须注明到期日期,具体执行《采购控制程序》。采购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保证已验收的原料的可追溯性。
4.3 单位采购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相关物资(如化学物品、食品接触物等)须记录供应商情况,包括生产厂商、批次、进货日期等,出库时填写出库记录。
4.4 原料运送至食堂后,食堂验收合格后入库或使用。食堂应保管好领用单据,入库的原料应记录或标识批次、进货日期,并保证先进先出。具体执行《库房管理制度》。
4.5 各食堂每日制作的菜品须留样保存,以备发生或出现疑似食物中毒后查验。具体执行《菜品留样制度》。
4.6 服务到桌的餐厅须有保证菜品可追溯性的措施,包括烹饪制作某菜品的厨师的信息,具体执行《餐厅管理规定》。
4.7 当出现不合格品时,通过对文件、记录和标识的追溯,对其实施处理或召回,具体实施执行《通知和召回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5 相关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 QY—FP—01
5.2 《记录控制程序》 QY—FP—02
5.3 《采购控制程序》 QY—FP—07
5.4 《通知和召回程序》 QY—FP—17
5.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Y—FP—12
5.6 《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QY—FP—14
5.7 《标识管理办法》
5.8 《库房管理制度》
5.9 《菜品留样制度》
5.10 《餐厅管理规定》
6 记录
6.1 《库房单据》 QY—J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