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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减少不合格品的影响,避免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购进物资、食品制作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的控制。

3  职责

3.1  品管部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监督检查各部门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情况,并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跟踪验证。

3.2  部门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识别、控制和处置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并对措施的有效性跟踪验证。

4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分类

4.1.1 严重不合格:直接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食品安全,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不合格。

4.1.2 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服务质量与食品安全的不合格。

4.1.3  潜在不安全产品:超出关键限值或部分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

4.2  不合格购进物资的评审和处置

4.2.1  购进物资到货后,经检测判为不合格品,保管员不得办理验收,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公司分管副经理提出处理意见,采购员负责与供方联系退货或换货。

4.2.2  特殊情况下,经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或副经理批准,可以让步接收一般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或重要物资不允许让步接收。

4.3  不合格食品的评审和处置

4.3.1  一般不合格品:经加工制作后的产品,虽不符合标准要求,但基本满足顾客要求,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采取让步接收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

4.3.2  严重不合格品:明显不符合标准要求,不满足顾客要求或不符合法规要求,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相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

4.3.3  潜在不安全产品的评价:

除非监视外的其他证据能证实控制措施有效;或针对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组合作用有证据说明达到预期效果以及抽样、分析和其他验证活动证实受影响批次的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外,不得放行潜在不安全产品。

部门经理负责识别、评估潜在不安全产品,采取纠正措施。

4.4  不合格服务的评审和处置

4.4.1  严重不合格

a﹚由行政部及相关部门共同分析产生严重不合格的原因并制定处置方案,向受其影响的顾客表示歉意,并在顾客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减免费用、赔偿措施或重新提供服务等处置方法;

b﹚对造成严重不合格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培训教育并处罚,将处理结果填写在《不合格品报告》中;

c﹚对顾客重新提供服务后,由行政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实施跟踪验证,执行《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4.4.2  一般不合格

a﹚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置,当场纠正或当日解决,向受其影响的顾客表示歉意,经顾客同意后,可重新提供服务或减免费用;

b﹚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服务质量教育,必要时给予处理,处理意见填写在《不合格品报告》中,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跟踪验证。

4.4.3 潜在不安全产品:

     对无证据表明产品可安全放行的潜在不安全产品,应由部门经理确认并对相应产品实施处理,包括重新加工或直接销毁和按废物处理。

4.5  各部门须将《不合格品报告》提交行政部。为消除不合格,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对发现的问题和潜在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具体执行《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在按上述要求评价前,所有不合格品须在控制下予以保留,当不合格品已经不在本部门控制范围内,应启动《通知和召回程序》。

4.7 撤回:为能够并便于完全、即使地撤回确定为不安全产品的终产品批次,最高管理者应指定有权启动撤回的人员和负责执行撤回的人员,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应策划实行撤回演练,并做好记录,具体安排见《通知和召回程序》

5  相关文件

5.1  《验证程序》                           QYFP11

5.2  《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QYFP14

5.3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QYFP15

5.4  《通知和召回程序》                     QYFP17

6  记录

6.1  《不合格品报告》                       QYJ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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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宏儒电子报] [作者:zxy] [日期:12-07-19]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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