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22000程序文件下载之通知和召回程序
1 目的
通知潜在不安全原料或产品的相关方并实施潜在不安全原料或产品召回,以防止其非预期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交付的存在潜在食品安全危害的原料或产品。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通知各相关部门;
3.2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领导召回工作;
3.3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的召回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信息来源
在部门已交付原料或产品后,收到信息指出该原料或产品可能存在潜在食品安全危害,应启动本程序。信息来源包括:
a﹚上级监督部门(如防疫站、动检站和富士康检测中心等)有信息表明原料或产品存在不安全;
b﹚品管课在检查中发现原料或产品存在不安全;
c﹚各下游部门(主要为各食堂、餐厅)发现上游部门提供的原料或产品存在不安全;
d﹚顾客反映产品存在不安全。
若实施召回,a﹚、d﹚属于被动召回,b﹚、c﹚属主动召回。
4.2 召回实现过程的各个环节
a﹚得到不安全原料或产品信息的部门须立即通过可追溯性体系确定不安全原料或产品的范围和批次,并报告行政部;
b﹚行政部确认信息真实、可靠、准确后,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c﹚采购部接到通知后立即查阅采购记录,如果发现采购了造成危害的相关原料,应立即将其隔离,停止采购并召回相关原料;
d﹚各食堂、餐厅收到召回通知后立即查阅近期出入库记录、《采购计划单》,若已形成产品,立即隔离原料和未销售的产品并停止生产,对已售出的产品立即通知顾客实施召回;
e﹚顾客反映的不安全产品各部门可直接评估、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发生紧急情况(如食物中毒等),除实施以上召回程序外,同时启动《突发事件准备和响应程序》。
4.3 召回产品的处理
4.3.1 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可分为:
a﹚按原有(或其他)预期用途确定为安全产品;
b﹚以确保其成为安全产品的方式重新加工;
c﹚其他用途;
d﹚销毁。
4.3.2 召回产品在处理之前,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予以保留;在召回产品处理后,相关部门负责人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产品处理情况。
4.4 行政部填写《通知和召回记录》,并将记录存档;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总结召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整理形成《食品安全危害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同时此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5 对于重大问题的召回处理结果须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4.6 为验证召回方案的有效性,公司每年组织召回演练,并填写演练记录。
5 相关文件
5.1 《可追溯性程序》 QY—FP—07
5.2 《突发事件准备和响应程序》 QY—FP—07
6 记录
6.1 《通知和召回记录》 QY—JL—0
6.2 《采购计划单》 QY—J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