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
为了合理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部是全厂劳保用品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及发放标准的制订、费用预算与控制、劳保用品计划的制定、劳保用品的采购、费用结算、质量监督、使用情况监督等;审批公用劳保用品的发放、借用、报损,负责厂服、工装的选样、订购等。
财务部根据国家、上级的有关规定,对劳保用品采购、发放、管理等方面进行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
公司工会组织是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监督机构。
管理内容与要求
劳保用品的分类、配发和使用
根据劳保用品用途和价值的大小分大宗类防护品和小额易耗类劳保用品。大宗劳保用品系指各类防护服、雨具、价格较贵的特种防护用品;小额易耗类劳保用品系指各类定期发放的防护鞋、帽、防护眼镜、耳塞、毛巾、手套、口罩、洗涤用品等。
劳保用品是企业免费发放给职工的,用于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保证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一种辅助防护用品。临时聘用人员和公司正式员工同等享受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
防护服的面料一律为全棉制品。特殊岗位、工种需用其它面料的,需求单位应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厂分管领导批准。
特殊防护护品如安全帽、绝缘护品、防射线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镜、耳塞等,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且经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职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符合现场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按照《公司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附录A)执行因生产、工作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时,由需求单位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