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应做好登记手续
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部门所需记录,形成《记录清单》,清单应标明以下内容:记录名称、编号、使用部门、保存期限等,同时附有空白记录表格式。
记录的保管和贮存要求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各类记录的汇总,便于存取和检查。
记录的储存环境要通风、防潮、防火、防虫蛀、鼠害等。
记录的保管期限一般分1年、3年、5年和长期,具体按《记录清单》的规定。
记录的借阅
需借阅记录时,应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应做好登记手续并规定归还日期;对于过期未还的资料员应及时追回。
借阅的记录不得更改、遗失、损坏和拆页。
记录的处理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相关记录
《记录清单》
《文件借阅、复制记录》
《文件销毁申请》
凡超过规定保存期限的记录,由保存部门填写申请注销记录清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指定专人销毁。申请注销记录清单应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