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管领导或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复核审查
1、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必须交公司分管领导或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复核审查。复核审查时,必须对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严密性进行审查。具体为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条款内容是否具体完整,是否有利于防范风险,是否有利于合同履行中争议的解决。必要时,征求法律顾问关于合同条款内容的意见。
2、集团董事长、总裁、执行总裁、子公司总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对于重大合同,必须报集团董事长、总裁、执行总裁、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由拟定合同的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结果加以修改。
⑴一般性的经济合同,例如:租房,办公设备购置,装修装饰等签订的合同金额不超过三万元的由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复;超过三万元须报集团董事长、总裁、执行总裁审核、批复。
⑵业务合同凡涉及保证金、订金、首批提货款、产品销售任务量等内容的由集团招商中心审核,报执行总裁、总裁、集团董事长批复。
3、合同在完成审查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4、对外订立的各类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的形式交对方签字,如有例外需要,按合同审批权限报集团董事长、总裁或执行总裁/总经理特批。
5、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