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除安全帽外
职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除安全帽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在规定的使用时间内遗失或损坏一般不予补发,对于特种防护用品在规定的使用期内遗失或损坏需重新领用的,须经部门证明,综合管理部审批后补发,并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
新进厂人员首次发放的工作服,为便于更换洗涤,可一次发放两套。
职工调换岗位、工种,应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劳保用品。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按新老岗位、工种的发放标准折算后确定新的发放时间,以后则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职工调出、辞职、辞退等离开公司时应将所发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缴回;职工退休时发放的劳保用品可不收回。
除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口罩、工作服等)由公司统一购买发放外,其它的防护用品(洗涤用品、毛巾)等发放货币由员工自行购买(公司正式员工享受此待遇)。
劳保用品遗失、损坏的赔偿
职工个人使用的安全帽,使用期满后一律以旧换新;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因本人原因遗失或损坏需重新领用的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后予以补发;因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需重新领用的,经部门证明,综合管理部审批后补发。
作价赔款计算方法:
规定使用时间(月数)—已使用时间(月数)
赔款金额= ————————————————————×采购价格×80%
规定使用时间(月数)
集体、职工个人(包括临时劳务工)借用的劳保用品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管理部审批后,根据物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30%~100%赔款;对无故不还或故意损坏者,按原价赔款;因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管理部审批,予以报损,不作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