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红头公文文尾包括主题词、报送部门、抄送部门
集团红头公文文尾包括主题词、报送部门、抄送部门、发送部门、印发份数、印发单位、印发时间,文尾部分一般位于行文末页的尾端。一般性公文可省略文尾部分。
⑴报送、抄送、发送。对上级单位用“报送”,对同级或不相隶属的单位用“抄送”,对下级单位用“发送”。三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缺省。
⑵印发份数。应严格按照发文范围印发,印发份数包括存档份数。
⑶文尾统一使用宋体标准四号字。
收文的程序与管理
1、公文的登记。文件的登记签收由前台文员负责,在签收时,需注意检查封口,填写《文件签收登记表》,并及时交收件人,若收件人为集团或公司,则交行政人事部转交相关人员。
2、公文的拟办。文书先呈行政人事部经理提出拟办意见,填写《公文阅批单》报相关领导批示。签办该项公文的领导出差或遇有其它不能签办公文的情况,应电话请示,或请示上一级领导签办;必要时由执行总裁/总经理或分管经理签办。一般性质的函、电、单据等,可由行政人员直接分转处理。
3、公文的批办。
⑴根据领导提出的公文办理意见,分送相关人员批阅或有关部门办理;
⑵公司领导阅批文件,急件应在来文当日阅批,其它文件二日内阅批;
⑶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按批示应由主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在时限要求内协商办理;
⑷行政人事部经理认为无需呈报领导阅批的一般通知或参考性函件,可直接交相关部门、人员处理。
4、公文的督办、催办
⑴对领导批示的公文,按办理时限要求进行不定期地督办、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
⑵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推诿、延误;
⑶紧急公文及机密文件应随到随办,于文到一日内办理完毕,其它公文按文件要求或公司领导批示、指示的时限办理;
⑷集团下发的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在收到公文后应及时告知发文部门,并将公文办理情况及时回复发文部门,经发文部门审核并认为该项办文任务已完成,即报执行总裁或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