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范围及效力
1、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部门专用章。
2、财务专用章仅作公司对外开具的票据和与公司相关的金融事务以及财务报表之用途。
3、部门专用章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只用于本部门的一般业务宣传或代表本部门向公司汇报情况或提议。
二、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1、印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印章刻制的规定。
2、根据实际需要,需新刻或重刻印章的,应报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领导批准后方可到相关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原有印章立即缴销。
3、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
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
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4、印章启用应事先发布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新印章要做好戳记,
并留样保存期,以便备查。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印章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公司的行政公章经董事长授权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应严格按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保管和使用印章,不得擅自将印章给他人保管和使用。
2、使用印章应当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凡需加盖公章的各种证件、证明、
信函等均须先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后,办公室方能同意使用公章,
并应留下底稿以备存档和借阅。凡
未经批准的均予以拒盖,否则将追究有关公章保管人的责任。
3、发给各部门的印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各单位负责人和专职业务人员管理,应分别对所
管印章使用的严肃性、正确性负责。
4、印章应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并按章惩处。
5、公司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中公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法人章由法人委托专人管理,
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和部门专用章由
各部门负责人管理。
6、公司宣传、企业管理、对外业务、公司决策、行政事务等有关文书(包括各类合同)
需加盖印章时,必须获得相应审批后,
公章管理人员方可办理,有权审批人分别为:
印章类别 有权审批人
公章、法人章、合同章 市场业务: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
其他业务: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或总经理授权人
财务专用章 财务负责人
部门专用章 部门负责人
3、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审核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4、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5、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若印章损坏,
保管人员应向相关主管领导申请更换。
6、印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及登记卡,由重新确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另
行办理接收手续,注明移交人、接交人、
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7、印章应妥善保存,及时清洗,确保印章清晰、端正。
8、严禁在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四、附则
1、未按本办法要求使用、保管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
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