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汇编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车辆管理,规范集团派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部门。
三、审批流程
1、车辆调配管理规定
⑴原则上集团所有行政用车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调配和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
行政人事部批准不得擅自调用集团车辆;
⑵储运部货运由储运经理调配,但车辆费用统一报集团行政人事部;
⑶高层领导专车由使用者自行调配;
⑷车辆调配安排由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或经理指定人员负责,其他人员
不得擅自调配车辆。
2、车辆调配程序
⑴各部门用车前应先填写《派车单》,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统一调配使用;
⑵驾驶员以《派车单》为准方能出车,如派车时驾驶员外出办公或非上班
时间出车,可由行政人事部经理或经理指定人员电话口头通知方能出车;
⑶其他部门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调用车辆,驾驶员应提醒用车人须经得
行政人事部批准方能出车,如果私自出车,将追究驾驶员及用车人的责任,
每次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造成车辆意外或故障,由驾驶
员及用车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⑷集团领导专车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内,若领导出差,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考勤调配管理。
⑸储运部车辆在未使用时间,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调配。
3、车辆费用管理
⑴车辆的维修及保养应向行政人事部汇报,经确认同意后,在集团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⑵所有驾驶员必须将车辆费用报行政人事部统一登记,由专职人员进行
统计汇总后,参照《费用报销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⑶经集团批准的自带车辆和领导用车实行费用包干制(费用包干标准另行审批);
⑷汽车保险费的缴费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
⑸行政人事部必须做好驾驶员报销单据的审核和统计工作,并按月度、
季度、半年度、全年度统计每辆车的费用支出、公里数等,定期上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