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员工招聘
为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明确划分企业员工权责,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使公司各项事业稳步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所以要制定企业管理制度。
一、招聘
1、员工的招聘由用人部门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聘。
2、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等区别。
二、新员工入职
1、新员工入职,将进行为期7天的试岗考核期,并填写《保证书》、《员工履历表》。
2、新员工首先要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本职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等。
3、未通过试岗期的员工,公司不予发工资;通过试岗考核的员工,未满22个工作日辞职者,发予基本工资的50%。
4、入职应备资料:一寸彩照两张、身份证、学历/资格/职称复印件。
三、试用期
1、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经所在部门及行政人事部门经理/主管考核合格报执行总裁/总经理,转为正式聘用。
⑴资历优异者,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报分管副总,呈执行总裁/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可免试用期。
⑵表现良好者,经行政人事部考核评估,分管副总审核,呈执行总裁/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可缩短试用期。
2、新员工在试用期满时递交《转正申请书》,由行政人事部初审后报执行总裁/总经理审批。
3、执行总裁/总经理同意后,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4、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合同法》及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
5、试用人员的培训计划及试用岗位的指导考核由用人部门和行政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
6、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利提出终止试用。试用期间只发试用工资,其他补贴、福利、津贴均不享受。
四、聘用
1、集团执行总裁、副总裁由集团董事会聘任,集团部门主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由集团执行总裁提请董事长聘任。集团部门副主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由执行总裁聘任。各子公司部门经理的聘任采用报备制,将拟聘任人员档案上报至集团人事经理,五个工作日内集团行政人事部没有提出异议,子公司总经理即可正式录用此人。
2、各子公司员工晋升(降级)者,由部门经理初定,经行政人事部考核,通过后呈总经理审批。各子公司中层及以上员工晋升(降级)者,由分管领导考核,呈总经理审批,并及时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备案。
3、集团部门员工晋升(降级)者,由部门经理初定,经行政人事部考核,通过后呈执行总裁审批。集团中层及以上员工晋升(降级)者,由分管领导考核,呈执行总裁、总裁、董事长审批。
五、离职
1、自动离职:
连续三个工作日旷工,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2、辞职:
⑴员工提前三十天递交离职申请表,由行政人事部拟定离职日期,报执行总裁/总经理审批,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准予发放全部工资。
⑵员工未提前三十天递交离职申请者,由行政人事部拟定离职日期,报执行总裁/总经理审批,准予发放70%工资,但不得少于十天提出申请。
3、辞退:
⑴一个月内旷工两日。
⑵每月迟到次数在八次以上(含八次),连续两个月。
⑶三个月内迟到次数在二十次以上(含二十次)。
⑷所在部门认为员工不能达到现岗位工作要求,或不能适应公司新的发展需要。
⑸辞退人员流程:
①辞退员工时,所在部门负责人可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报告,呈行政人事部,报执行总裁/总经理审批。
②行政人事部对该员工进行调查并提出意见,提交《离职申请表》报执行总裁/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
③凡被辞退员工,按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给予执行。
4、开除:
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⑵工作失职、营私舞弊,对集团利益造成损害的。
⑶因个人玩忽职守,工作重大失误,致使企业受重大损失的。
⑷员工出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⑸开除人员流程:
①开除员工时,所在部门负责人可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报告,呈行政人事部,报执行总裁/总经理审批。
②行政人事部对该员工进行调查并提出意见,提交《离职申请表》报执行总裁/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
③凡被开除员工,按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给予执行,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5、离职须知:
⑴员工离职时,须填写《离职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送行政人事部审核,报执行总裁/总经理批准。
⑵离职员工应填写好《物品移交表》、《工作内容移交清单》,内容包括离职前保管的帐册、文件、业务关系资料、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原领的工具、文具、电子存储设备等,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交接交人,一份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⑶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移交人。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先行交接。
⑷对关键岗位人员,离职员工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或出具书面保证,不得泄漏公司的技术、商业秘密。对违反规定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