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应该遵守的标准
社会责任 8000 (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 SAI:2001
本标准规定公司应该遵守的社会责任,以帮助公司:
发展、维持和加强公司的政策和程序,在公司可以控制或影响的范围内,管理有关社会责任的议题;
向利益团体证明公司政策、程序和措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之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受地域、产业类别和公司规模的限制。
物流自本世纪二十年代产生于美国,经过近八十年的发展,其对国民经济的作用已被各国所认同。我国自八十年代初开始对物流进行研究,短短的二十年已初步形成了物流理论体系、物流产业系统。特别是最近几年,互联网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入WTO的临近,使全民对物流的重视提高了新的层次,从对物流的表面认识转移到物流的实体运作。政府及企业都在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物流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地促进作用;而政府也在制定规划中发现,如果任凭企业按利润最大化原则自由发展物流系统的话,势必会对城市布局、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也想通过建立综合物流系统加以解决。
公司应该遵守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和本标准。当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规章和本标准所规范的议题相同时,应该采用其中最严格的条款。
公司也应该尊重下列国际协议的原则:
2-01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和105条(强迫性和奴役性劳动);
2-02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条(组织工会的自由);
2-03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98条规(集体谈判的权利);
2-04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和111条规(男女同工同酬;歧视);
2-05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5条规(工人代表公约);
2-06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和建议款第146条规(最低年龄和建议);
2-0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条和建议条款第164条(职业安全和健康);
2-08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9条(职业训练与雇用/伤残人士);
2-09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77条(家庭工作);
2-10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2条(最恶劣儿童);
2-11 世界人权宣言;
2-12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2-13 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行为公约。iso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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