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16969体系标准
根据ts16969体系审核的范围和复杂程度,在审核中可能有必要对审核组内部以及审核组与受审核方之间的沟通作出正式安排。
审核组应当定期讨论以交换信息,评定审核进展情况,以及需要时重新分派审核组成员的工作。
实施审核所用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告知受审核方审核证据只是基于可获得的信息样本,因此,在审核中存在不确定因素。
确认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的正式沟通渠道;
确认审核所使用的语言;
确认在审核中将及时向受审核方通报审核进展情况;
确认已具备审核组所需的资源和设施;
确认有关保密事宜;
确认审核组工作时的安全事项、应急和安全程序;
确认向导的安排、作用和身份;
报告的方法,包括不符合的分级;
有关审核可能被终止的条件的信息;
对于审核的实施或结论的申诉系统的信息。
在审核中,适当时,审核组长应当定期向受审核方和审核委托方通报审核进展及相关情况。在审核中收集的证据显示有即将发生的和重大的风险(如安全、环境、质量方面)可能时,应当立即报告受审核方,适当时向审核委托方报告。对于超出审核范围之外的引起关注的问题,应当指出并向审核组长报告,可能时,向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通报。
当获得的审核证据表明不能达到审核目的时,审核组长应当向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报告理由以确定适当的措施。这样的措施可以包括重新确认或修改审核计划、改变审核目的、审核范围或终止审核。
随着现场审核的进展,若出现需要改变审核范围的任何情况,应当经审核委托方和(适当时)受审核方的评审和批准。
向导和观察员可以与审核组随行,但不是审核组成员, 不应当影响或干扰审核的实施。
受审核方指派的向导应当协助审核组并且根据审核组长的要求行动。他们的职责可包括:
建立联系并安排面谈时间;
安排对场所或组织的特定部分的访问;
确保审核组成员了解和遵守有关场所的安全规则和安全程序;
代表受审核方对审核进行见证;
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作出澄清或提供帮助。
在审核中,与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有关的信息,包括与职能、活动和过程间接口有关的信息,应当通过适当的抽样进行收集并验证。只有可证实的信息方可作为审核证据。审核证据应当予以记录。
审核证据基于可获得的信息样本。因此,在审核中存在不确定因素,依据审核结论采取措施的人员应当意识到这种不确定性。
提供了从收集信息到得出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结论的过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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