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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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ISO环境管理体系整体有效性的职责应授予具有充分权限、能力和资源的高级人员或职能机构。
运行管理者应明确规定有关人员的职责,并对有效地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绩效承担职责和义务。
各级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环境绩效承担一定的责任,以支撑整个ISO环境管理体系。
围绕职责应考虑的一些问题:
(1)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有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其职责是什么?是否已作出规定并形成文件?
(2)环境职责与具体ISO环境绩效之间有何关系?是否定期对此进行评审?
(3)负有职责的人员
--是否受过充分的培训,履行职责是否有足够资源和人力;
--为确保遵守环境方针采取了哪些措施;
--如何预测、确定和记录环境问题;
--如何提出、推崇或提供解决上诉问题的办法;
--如何验证这些解决办法的实施效果;
--如何控制进一步的活动,直至任何环境问题或不满意的情况都得到纠正;
--是否经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的适当训练;
--是否知道违章的后果;
--是否知道他们的责任;
--如何鼓励自觉性和主动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