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据专家组审定意见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进行修订成册后, 加盖公章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作为职业卫生专项审批认可的技术依据, 同时提交给建设单位, 作为修改和完善设计的依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中类比资料的选用, 应标明出处、时间、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尤其注明检测时生产条件, 要有可比性。如2001 年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类比资料是1995 年该项目一期验收时的检测报告, 而未对验收后日常检测报告进行调查分析, 不能说明卫生防护设施运行几年后是否有效, 对该项目选用相同卫生防护设施的效果可行与否, 没有较强的说服力, 缺乏借鉴作用。
根据卫生法规要求, 市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专家库, 依拟评审项目的复杂程度等情况, 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人选, 并不得少于5 人。邀请市总工会、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主管监督员参加评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送审稿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专家组成员在提前审阅的基础上, 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依据、方法、内容、结论和建议的合理性、完整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等予以公正的审定, 出具专家组审定意见并签字。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 其显著特点是规范化。既能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准确、科学、严谨的评价结论, 又为建设单位提供良好的职业卫生服务, 使新建项目从一开始就能为职工提供一个卫生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委托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预评价”。1996 年以来我市有81 个建设单位按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规范”为可行性研究阶段) 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预评价机构按照编制送审、专家评审、修订成册三个阶段实施, 使90 %的项目完善了初步设计, 使建成后的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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