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市场的个性表现在不需要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是一种由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其优点显而易见:一是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策是分散的,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能够对供求的变化做出直接的、灵活的、有效的反应,从而使供求之间
实现平衡。二是市场以个人利益和自由竞争为主,因而有利于调动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价格的变化获取简单、清楚、有效的信息,并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及时做出决策,从而
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四是市场以等价交换、公平竞争,自由开放为特征,较之自然经济更富有活力,因而可以创造出更大的生产力。从市场自由奔放的个性来说,它不需要政府干预。
市场自身的缺陷导致了政府的干预。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单纯的市场调节会导致收入分配中的两极分化,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市场的自由竞争和利润追逐,容易产生外部的不经
济行为;市场不愿意为社会提供无利可图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等。因此,需要政府介入来弥补市场机制存在的不足。
政府干预:防止和纠正市场失灵。为了避免过度干预市场,政府应当扮演好五种角色:一是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通过立法和司法,规范和监控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二是作为市场规则的仲裁者,以权威性和强制性,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三是作为经济运行的控制者,通过微观管制与宏观调节,保证市场健康运行;四是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参与者,向
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进行公共采购等;五是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者,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克服市场可能带来的短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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