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儒banner
宏儒banner
宏儒banner
400-680-9000
快速认证申请 - 顾客需求调查 - 顾客投诉 - 办事指南
ISO9000 ISO9001 ISO14000 ISO14001 OHSAS18000 ISO22000 ISO13485 ISO27000 TS16949 ISO14064 AS9100 SA8000 HACCP ISO20000 QC080000 ISO26000 ISO17025 50430
成本管理 卓越绩效 风险管理 制约管理 精益生产 现场管理 组织管控 绩效管理 流程管理 战略咨询 人力资源 盈利模式 品牌策划 集团管控 系统执行力
公共行政 能源水电 培训教育 酒店管理 餐饮酒楼 金融保险 食品农业 商业贸易 医疗器械 汽车及相关 计算机硬件 软件研发 电子、电器及光电设备 机械及设备 航空航天

有钱就是这么任性东莞:重点实验室ISO认证每年贴息最高达100万元!

日前,东莞市政府发布了最新修订的《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大幅提高资助和贴息标准,其中重点实验室最高每年贴息达100万元!

 

  据介绍,东莞市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办法,更好地与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的政策对接。据悉,新修订的办法重点调整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资助标准、认定条件及明确了不予以资助的情形。

 

《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

部分内容节选


第六章 重点实验室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指依托行业、领域具有科研优势的单位,组建具有较完备的应用技术与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重大工程技术研究及开发条件和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能开展创新性研究的机构。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资助对象和标准为:

 

  (一)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市财政按企业近5年投入实验室的在用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资金总额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获得省级重点实验室(包括省企业重点实验室或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市财政按企业近5年投入实验室的在用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资金总额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纳入市政府推动实施的“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市财政按照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如超出总额,则视情况调整贴息比例),每个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纳入市政府推动实施的“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市财政按照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如超出总额,则视情况调整贴息比例),每个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实验室已获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市财政其他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资助。

 

  第二十四条 市重点实验室的认定条件:

 

  (一)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规范;

 

  (三)在实验室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的科技人员不少于3人;

 

  (四)实验室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投入实验室的在用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五)近三年获批准立项的市级或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国家或部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1项;

 

  (六)近三年取得不少于2项的科技成果,取得的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有获国家或省科技奖励;

2.获二等奖或二等奖以上的市科技奖励;

3.获我国(含港澳台)、美国、日本或欧盟发明专利;

4.获得新药证书;

5.在相关技术领域的核心刊物上发表了论文;

6.出版了专著。

 

  第二十五条 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纳入市政府推动实施的“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验室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实验室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且证书有效;

 

  (三)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的科技人员不少于3人;

 

  (四)实验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投入实验室的在用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资助:

 

  (一)因违反有关财经、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

 

  (二)存在欠税、恶意欠薪、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

 

第七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的新建或扩建、运营费补贴、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等的资助申请,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上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八条 市级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资助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按《“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立项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和审批工作。

 

  第二十九条 市级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申请材料按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实行。

 

  第三十条 资金拨付。市财政局负责将资助资金直接划拨到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单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的财务管理、监督与绩效评价按《“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东府办〔2012〕176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更多

在线服务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来源:www.189sem.com] [作者:宏儒ISO] [日期:15-01-23] [热度:]
®  2005-2014 宏儒 ® 宏儒字样、宏儒图形均为 宏儒管理科技集团的注册商标。全国24小时客服中心:400-680-9000 中国ISO联盟QQ群100322787
认监委资质备案:CNCA-Z-20Q-2011-009 备案号:粤ICP备10227748号 法律顾问:王文俊(13683164519) 投诉与建议邮箱 投诉与建议手机:13728713783李总监
宏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