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实行有效的环境法律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所有人的生活质量,各国应减少和消除不可持续的生产与消费模式,并推进适当的人口政策。
各国应进行合作,通过科学技术知识的交流,提高科学认识水平,加强对技术,包括新技术与革新技术的开发、吸纳、扩展与转让,从而增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建设。
处理环境问题,最好是在相应层次上,全体有关公民参与。在国家层次上,每个公民都应能通过适当渠道,了解公共机构持有的有关环境的信息,包括其所在社区内危险物品和活动的信息,并有机会参与决策过程。为了增进和鼓励公众的参与,国家应广泛发布信息。同时,还应为公众提供参与司法和行政程序,包括补偿和补救程序的有效途径。
各国应实行有效的环境法律、环境标准、管理目标和优先事项,并应反映它们所适用的环境与发展条件。一些国家采用的标准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可能不适用,甚至会招致不必要的经济和社会代价。
各国应合作,创建一个支持性、开放式国际经济体系,引导所有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以便更好地处理环境恶化问题。出于环境目的的贸易政策措施,不应成为ISO国际贸易
中肆意或无理歧视的手段,或变相的限制条款。应避免进口国为解决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问题采取单方面行动。解决跨国或全球性环境问题的环境措施应尽可能以国际意见一致为基础。
各国应制定国家法律,规定造成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对受害者承担责任和进行补偿。各国还应合作、尽快地坚决地制定国际法,规定国家管辖或范围内活动的环境损害对其管辖外地区造成的不良影响承担责任和进行补偿。
各国应有效地配合,劝阻或防止向其他国家转移任何能导致严重环境恶化或已知对人类健康有害的活动和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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