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方案总体目的
在审核方案总体目的内,一次具体的审核应当基于形成文件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审核目的确定审核要完成的事项,可包括:
a) 确定受审核方管理体系或其一部分与审核准则的符合程度;
b) 评价管理体系确保满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的能力;
c) 评价管理体系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
d) 识别管理体系潜在的改进方面。
审核范围描述了审核的内容和界限,例如:实际位置,组织单元,受审核的活动和过程以及审核所覆盖的时期。
审核准则用作确定符合性的依据,可以包括所适用的方针、程序、标准、法律法规、管理体系要求、合同要求或行业规范。
审核目的应当由审核委托方确定,审核范围和准则应当由审核委托方和审核组长根据审核方案程序确定。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的任何变化应当征得原各方同意。
当实施结合审核时,重要的是审核组长确保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适合于结合审核的性质。
应当确定审核的可行性,同时考虑诸如下列因素的可获得性:
—— 策划审核所需的充分和适当的信息,
——受审核方的充分合作,
——充分的时间和资源。
当审核不可行时,应当在与受审核方协商后向审核委托方建议替代方案。
当已明确审核可行时,应当选择审核组,同时考虑实现审核目的所需的能力。当只有一名审核员时,审核员应承担审核组长全部适用的职责。
当决定审核组的规模和组成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a) 审核目的、范围、准则以及预计的审核时间;
b) 是否结合审核或联合审核;
c) 为达到审核目的,审核组所需的整体能力;
d) 适用时,法律法规、合同和认证认可的要求;
e) 确保审核组独立于受审核的活动并避免利益冲突;
f) iso审核组成员与受审核方的有效协作能力以及审核组成员之间共同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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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审核所用语言以及对受审核方社会和文化特点的理解,这些方面可以通过审核员自身的技能或技术专家的支持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