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保证公司建筑、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识别、提供、管理和维护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要的基础设施。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使用的建筑、设施、设备、支持性服务等的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组织向富士康申请建筑、设施的修缮。
3.2 品管部负责监督检查基础设施的状态;负责办公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负责对各部门购置的设施、设备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并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监督、检查,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3.3 机电单位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3.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施、设备的使用、保养。
4 工作程序
4.1 设施识别
为实现服务符合性活动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
a﹚建筑及设施(办公场所、各食堂操作间、工作场所及相应设施等);
b﹚设备和工具(机械设备、电子设备);
c﹚支持性服务(水、电、气、暖、通讯、软件等的供应);
d﹚运输设备与设施。
4.2 设施、设备的购置
4.2.1 各部门根据需要购置设施设备,填写《设备配置申请单》,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具体执行《采购控制程序》。
4.2.2 使用部门技术人员根据合同、发票、随机资料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一般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配件、技术资料等是否与合同或其它技术要求一致;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单》。
4.2.3 监视和测量装置在购置时要进行检定,随设备提供检验合格证。
4.3 设施、设备的管理
4.3.1 新购设备由品管部凭设备批件、说明书、票据等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和报帐手续。品管部建立设施、设备总台帐,各部门建立分台帐,相应填写《设备明细表》。
4.3.2 对设备进行标识,标识由品管部统一编号、制作。
4.3.3 各种设备设施有完善的保养、检修制度。
4.3.4 操作人员持有相关上岗证,严格按照专业操作规程操作使用。
4.3.5 各种电子、电器设备严格按规定时间运行。
4.3.6 水、电、油、暖、通讯等系统供应正常。
4.3.7 对需要外校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品管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定期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
4.3.8 无法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品管部应编制相应的内部校准规程,规定校准的方法、验收标准及校准周期等内容,作为检定的依据,并作好记录。
4.4 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
4.4.1 各部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技术,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于操作有特别要求的设施、设备的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4.4.2 若发生设备事故,各部门须立刻报告公司,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损失情况,提出纠正措施,形成报告上报公司。对事故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4.3 在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之前,应按规定检查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
4.4.4 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使用,及时报告品管部,品管部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校准。
4.4.5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施完好,并作记录。机电单位负责设施设备的特殊维护。
4.5 设施、设备的维修
4.5.1 行政部负责组织建筑、设施的修缮。
4.5.2 设备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现场维修或转场检修。
4.5.3 各部门使用的设施设备,若出现故障,需填写《报修单》报相应控制部门,接到报修单后,有关部门须及时维修、处理。
4.5.4 各主控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检修工作并作好记录。
4.5.5 设备大修后要进行检验,维修质量不合格应返修。
4.6 设施、设备的报废
4.6.1 对于超过使用年限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属于国家强制淘汰的设施、设备,以及不能达到技术安全要求或造成严重公害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由所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按照有关规定作报废处理。
4.6.2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将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私自报废、转让或变卖。
5 相关文件
5.1 《记录控制程序》 QY—FP—02
5.2 《采购控制程序》 QY—FP—07
6 记录
6.1 《设备明细表》 QY—JL—0
6.2 《设备验收单》 QY—JL—0
6.3 《设备配置申请单》 QY—JL—0
6.4 《报修单》 QY—JL—0
6.5 《设备报废申请表》 QY—JL—0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玉田大厦7G
电话:1380714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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